《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標增...
發布日期:2022-12-01 作者: 點擊:
導讀:日前,《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標增效行動方案(2021-2025年)》正式出臺,明確階段性目標,并給出改造、資源化利用和生態管控等具體方案。
近日,《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標增效行動方案(2021-2025年)》于上海市水務局網站正式發布,文件要求:2022年3月前編制完成區級行動方案;2024年完成日處理能力20噸以上的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增效任務;2025年底完成提標增效任務,實現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90%、規劃不保留村莊污水有效管控的目標,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繼續走在全國前列,進一步夯實本市農業農村發展基礎。
為實現上述目標,上海市將采用改造、資源化利用和生態管控等方式,分類做好現有處理設施提標增效:
(一)推進老舊低標設施改造
規劃保留村莊內,經評估已不能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的就地處理設施,納入提標增效范圍實施改造,延續和提升治理效果。因地制宜選用納管改造和就地處理設施提標的方式予以實施,距離城鎮污水管網3公里以內的區域、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居住人口大于1000人的自然村,優先選擇納管改造治理;距離城鎮污水管網較遠、人口規模較大、聚集程度較高的區域,可采用原址改建、整合歸并、新增強化處理模塊改造等方式。
(二)探索污水污泥資源化利用
在推進設施提標增效過程中,應根據國家“碳達峰、碳中和”要求,探索開展污水和污泥就近資源化利用。在居住分散、人口較少、非環境敏感地區,可實施污水源頭控制、分類分質、分散利用,優先滿足生產生活資源需求,進一步降低處理能耗。加強與農業農村、綠化市容等部門的對接溝通,在有條件的區域,處理尾水和污泥通過穩定化、無害化處理后,經檢測滿足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和規定的,可分別用于農林灌溉和還田還林,系統推進資源循環利用。
(三)實施農村生活污水管控
規劃不保留村莊,采用污水生態管控方式進行過渡。其中,三年內實施搬遷的規劃不保留村莊,可利用原管網和設施收集污水,或通過化糞池改造、污水外運處理、綠化灌溉等方式進行處置和消納;搬遷計劃尚未明確的規劃不保留村莊,應評估實際居住人口、污水排放方式和周邊水環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選用可重復利用的一體化處理設施進行污水就地收集,簡易處置。待搬遷期間,農村生活污水不得直排、散排,不得造成農村水體黑臭等明顯環境影響。
資金方面,要求各區要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提標增效資金納入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為提標增效項目提供資金保障,并確保資金落實及時到位、資金撥付合理合規。同時,各區應根據提標改造后的設施數量、運行情況、農戶人口數量等,科學測算、足額落實年度運維養護資金,并及時納入地方財政預算。